沪国税法[2015]1号 上海市税务系统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备案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系统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备案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法[2015]1号 2015-1-26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税务部门职能转变,落实放管结合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税务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的开展,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做法,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体验,现将《上海市税务系统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备案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网上审批备案”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承诺书
2.“网上审批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备案受理通知书
3.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程序图
4.撤回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备案”决定书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6日
上海市税务系统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备案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促进税务部门职能转变,落实放管结合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税务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做法,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体验,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税务网上审批备案,是指纳税人对网上审批备案目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税务机关网上备案后即行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后审核和监管的办税方法。
行政审批事项是指纳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公布的《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涉税事项。
第三条(工作原则)
税务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合规,税务网上审批备案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税务网上审批备案的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应当公开;
(三)统一规范,税务网上审批备案的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应当统一执行。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税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税务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市税务局行政审批和日常涉税事项改革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负责税务网上审批备案工作开展的统筹协调和对外公开。
业务处室负责税务网上审批备案事项的《业务手册》、《办事指南》、信息系统《业务需求》、风险监控指标和方案的编写,税务网上审批备案事项的辅导培训和实施的后续监控,配合开展税务网上审批备案事项各应用系统的测试和试运行。
各基层税务局负责税务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的落实,并可就税务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的开展向市税务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税务网上审批备案事项的管理
第五条(目录管理)
税务网上审批备案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各业务处室、各基层税务局应当严格根据目录范围实施网上审批备案工作,并确保相关事项线上、线下业务办理的同步、协调开展。
税务网上审批备案事项目录由市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
各基层分局、业务处室、推进小组可以就纳入税务网上审批备案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