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所[2014]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企业协会等16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企业协会等16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所[2014]11号 2014-2-27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企业协会等2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八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等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十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黄浦区城市规划协会等7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八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等38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等9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3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附件:上海市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第八批单位名单 下载: rar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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