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2]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24号 2022-3-2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2021年以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结合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在营商环境、贸易转型升级、金融创新、海洋经济等领域先行先试,形成了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51项制度创新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推广,对创新性高、影响面较广的25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对应用场景具体、具有借鉴意义的26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
(一)改革试点经验(25项)
1.营商环境类(7项):增值税留抵退税确认制、产业规划编制和产业用地管理制度创新、创新不动产登记地方服务标准实现“全程网办、一次办结”、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电子证照联展联用新模式、“新型产业用地(M0)+标准地”供管模式。
2.贸易转型升级类(6项):“链上自贸”保税展销辅助监管系统集成拓展、集装箱进口“船到直提”出口“抵港直装”、进口原油“先放后检”监管新模式、公式定价货物“三结合”通关改革、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关保通”零担保成本通关模式创新。
3.金融领域创新类(3项):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履约保证保险“三方合作”新模式、中小微企业全要素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增值税“留抵贷”盘活企业沉淀资金。
4.创新驱动发展类(4项):备案制中医诊所发展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益性服务全流程标准化改革、经贸技术标准平台赋能企业“出海”、打造海外仓全链条双向贸易促进新模式。
5.海洋经济类(4项):海事“云登轮”船舶远程监管工作新机制、进口矿产品“船船直转”新模式、“蓝色自贸”海洋经济统计核算新模式、海洋牧场“一证一险”信贷模式。
6.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类(1项):以企业为单元简化原产地资格担保手续提高中韩自贸协定享惠率。
(二)最佳实践案例(26项)
1.“医保大健康”赋能医保医药医疗联动发展
2.推行“独任审批师”制度打造“极简审批”模式
3.生态环保柔性执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4.口岸智慧查验平台新模式
5.出口退税“核实可视、信用赋能、信易退”
6.NQI(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一链办”
7.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模式
8.知识产权保护存证“易智存”
9.“四位一体”税收退库协作机制
10.事中事后模块化智慧监管模式
11.分段许可精准保障项目施工
12.“保医通”数据共享模式实现商业保险快速理赔
13.原油无储罐直接装卸国际中转业务新模式
14.跨区域放行后报关单集中验估作业模式
15.新型易货贸易生态体系
16.“货港海”三方高质量选船机制
17.打造“旅游+新零售”跨境购物新模式
18.基于区块链的普惠金融服务新模式
19.构建文化企业“出海”全链条服务体系
20.鲁粤澳中医药协同出海模式
21.“5G+智能制造”赋能高端家电产业数智化发展
22.构建自贸试验区绿色发展新模式
23.水水中转智能管理新模式
24.搭建自贸海洋设备和高端装备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25.鲜活水生动物出口监管模式创新
26.水产品“链上合格证”管理模式
二、工作要求
复制推广山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是我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把创新成果推广工作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一)做好组织实施。各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创新成果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指导落实本系统内创新成果推广工作。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解读。省商务厅(自贸办)、各市、省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组织赴山东自贸试验区片区实地学习、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市、本系统创新成果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把改革试点经验落到实处,把最佳实践案例学习借鉴好。省商务厅(自贸办)牵头做好推广工作评估检查,适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
附件:山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推广51项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
一、出台背景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自贸试验区要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山东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合力探索形成189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多方联动构筑海洋生物资源‘大养护’格局”列入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在全国推广,彰显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二、起草过程
为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内落地见效,省商务厅起草了《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起草过程中,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要求贯穿全篇,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逐项研究创新成果的创新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风险可控性等,赴自贸试验区调研了解创新对市场主体的作用,并提交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推广的51项创新成果,第二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主要内容。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推广。对创新性高、影响面较广的25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分别为营商环境类7项,贸易转型升级类6项,金融领域创新类3项,创新驱动发展类4项,海洋经济类4项,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类1项。对应用场景具体、具有借鉴意义的26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如“医保大健康”赋能医保医药医疗联动发展、口岸智慧查验平台新模式、鲜活水生动物出口监管模式创新等。对每项创新成果,均列明了改革事项、主要内容、推广范围和负责单位等。
(二)工作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广工作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一是做好组织实施。各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指导落实本系统内推广工作,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宣传解读。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组织实地学习、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把创新成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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