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2-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山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等渠道办理,无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地国税机关应全面实现“全程网上办”。各地国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在山东省国税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全程网上办”办税事项,形成本地国税局的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山东省国税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山东省国税局官方网站公布。四、本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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