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灵活用工被推到“风口浪尖”,一时间市场评价各有分说。
此外,继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男友后,共享员工一词也映入大家的眼帘。
行内人都知道,早在九十年代,共享员工便已经存在,只不过当时被称为余缺调剂。而在后疫情时代中,促进灵活就业的新模式成为主流。
从盒马鲜生、京东再到联想海尔等企业,都拥有共享员工“辗转反侧”的身影。
不过也有很多企业对此表示担忧,共享员工看起来是一场双赢战,但共享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权益应该如何保障?若是有纠纷产生,应该如何解决?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则通知——《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不仅对相关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更是让企业与共享员工们有了更清晰的操作指南。
1、共享员工一键解决用工闲、用工荒
还记得复工复产迫在眉睫的时候,很多员工因所在地疫情并未解封,导致很多企业战胜了用工荒的问题。而共享员工的出现,则一键式解决企业用工荒的问题,为企业复工、正常流转提供了保障。
面对那些被迫在家“用工闲”的员工、企业“用工荒”如此对立又棘手的局面,共享员工轻松盘活人力资源,进一步推进了灵活用工的发展。
当然,共享员工不仅仅是在疫情之下出现的“急需品”,在潮汐式行业中,共享员工同样拥有着存在的重要意义。
2、使自由职业者权益得到保障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濒临倒闭甚至不得不被迫宣告破产,这使得很多员工面临了失业。不仅如此,受疫情影响,找工作成了一个难题,很多人的就业空档期何时结束变得遥遥无期。依托于灵活就业、共享员工,大部分就业者都尝到了甜头,不仅缩短就业空档期,还缓解了生活压力。
说了如此多共享员工的好处,那么共享员工们的保障究竟靠谁?比如劳动关系怎么算?万一出现工伤由谁负责?共享用工结束后还能否回到原企业?针对这些现实问题,人社部《通知》进行了一一明确。
劳动关系怎么定?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非由其用人单位安排而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属于本《通知》所指共享用工情形。
合法权益咋保障?要指导和督促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
劳动者有哪些自主权?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缺工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回原企业,原企业不得拒绝。此外,共享用工合作期满,劳动者应回原企业,原企业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
总的来说,共享员工背后的灵活用工发展过于迅速,是疫情所迫的结果。但纵观整个行业来看,灵活用工带给市场了利远远大于弊,相信未来灵活用工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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