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2]2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23号 2022-02-1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培育壮大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到2025年,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2.5万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家,新增上市企业25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孵化培育,构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
1.支持各类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发展,打通“项目遴选、小试中试、产品上市、生成企业”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园区面向全国和全球筛选市场前景广、成熟度好、附加值高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孵化。
2.组建10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学家团队、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重点支持10家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集资源要素供给、教育培训服务、产供销运联动,融合技术交流交易、工作生活于一体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园区。
4.重点培育10个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重点引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夯实科技支撑,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创新。
5.“专精特新”企业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培育一批市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开展产业技术攻关,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
7.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培育数字化车间400个、智能工厂50个、绿色工厂100个。
8.引导川渝两地各类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入驻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组建技术设备联盟,促进交流对接、设备共享,提升科技研发资源使用效率。
9.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标准化建设,提高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导入先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促进“老字号”品牌传承创新。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后劲。
10.依托重庆科创投集团等,组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金,引导政府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机构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1.在“渝企金服”平台搭建“专精特新”企业银企对接通道,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做好需求对接、培训路演等线下服务活动。
12.鼓励银行业创新“央行再贷款+”“央行再贴现+”专属产品,将央行低成本资金直达“专精特新”企业。
13.引导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结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体系,开发“专精特新贷”系列产品。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达到一定额度的“专精特新”企业,适当上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
14.商业银行要积极落实延期还本付息和转贷应急政策,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抵押增值贷”试点区县要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风险分担机制,优先保障“专精特新”企业用款需求。
15.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落实“白名单”制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16.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和推荐辅导机制。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产品,适当降低担保费用。
17.优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专精特新板”服务功能,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营管理,实现股改挂牌融资。
18.搭建“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平台,动态遴选100家“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并开展“一对一”上市辅导服务,落实各项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四)优化公共服务,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困难问题。
19.建立并运营好市和区县(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提升专项服务能力,在技术创新、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知识产权、市场开拓、合规化建设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20.建立“专精特新”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筛选、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指导专利布局和导航。
2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专业咨询等服务,组织各类平台、机构、专家为“专精特新”企业上门问诊,开展专属服务和定制服务。
22.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系机制。各区县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人”配备服务专员,为企业解决用地、用工、用能、配套等实际困难。
23.做好“专精特新”企业专业人才评定工作,做好落实政策待遇和服务工作。各区县、园区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用工统筹招聘机制,开展“直播带岗”等活动。
24.全面落实“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
25.积极组织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展会,开展中小企业跨境合作服务,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6.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鼓励“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创新、资金、数据等要素资源,促进更多“专精特新”企业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专精特新”企业采购规模。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
(五)优化财政政策,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动力。
27.整合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年遴选100家左右“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28.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对“专精特新”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化管理、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的,给予资金补助。
29.对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孵化的创新型企业,市、区县两级财政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0.对“专精特新”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三、机制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聚焦“专精特新”企业,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区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听取“专精特新”企业意见建议,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工作纳入区县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监测评价及检查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区县“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定期将“专精特新”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分门别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解决落实。(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
(三)开展监测评价。加强“专精特新”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各区县“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督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统计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媒体、行业协会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专精特新”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加强舆论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解读
2022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发〔2022〕23号),以下称《“专精特新”行动计划》)。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特别强调要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和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市级各部门通力合作,突出抓好市场主体发展,引育一批核心企业,发展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通过培育发展,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了规模效益双增长。2021年,纳入监测的“专精特新”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5%,高于全部监测中小企业4个百分点;利润增长37.0%,高于监测中小企业14.5个百分点。但在企业数量、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起草了《“专精特新”行动计划》,2022年2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专精特新”行动计划》的出台,将聚焦加强孵化培育、夯实科技支撑、加大金融支持、优化公共服务、优化财政政策等措施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对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引领示范,为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制定《“专精特新”行动计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等政策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以来,市经济信息委通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积极推进《“专精特新”行动计划》起草相关工作。一是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深入部分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向200余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放调研问卷进行企业抽样调查,多次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座谈会,深入了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生产经营等方面所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听取企业对于《“专精特新”行动计划》的意见建议,梳理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二是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借鉴部分省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多次组织召开市级部门座谈会,研究形成了《“专精特新”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三是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在多次书面征集市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召开部分重点市级部门座谈会,对《“专精特新”行动计划》进行了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市政府召开专题会深入研究讨论,形成了《“专精特新”行动计划》。
三、总体考虑
《“专精特新”行动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成倍增长、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成长为专注于细分市场、掌握独门绝技的“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梳理近期国家层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进行细化落实。二是结合实际。针对调研过程中企业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从孵化培育、科技支撑、金融支持、公共服务、财政政策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力求进一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建立工作机制,注重实效。建立市、区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同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力争政策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价。
四、主要内容
主要有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机制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关于发展目标。
从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新增上市企业数量四个层面设定。目标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2.5万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家,新增上市企业25家。
(二)关于重点任务。
主要包括加强孵化培育、夯实科技支撑、加大金融支持、优化公共服务、优化财政政策,共30条具体措施。
1.加强孵化培育,构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支持各类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建设,打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的通道。二是组建10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的产学研协同。三是建设10家中小企业孵化器,打造低成本创业创新发展载体。四是培育10个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重点引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
2.夯实科技支撑,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创新。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研发体系,加大研发投入。二是支持企业开展产业技术攻关。三是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四是提升科技研发资源使用效率。五是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促进标准化建设,提高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后劲。主要有9个方面:一是组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二是在“渝企金服”平台搭建银企对接通道,做好对接服务。三是鼓励银行将央行低成本资金直达“专精特新”企业。四是引导商业银行开发更多专属金融产品。五是落实延期还本付息和转贷应急政策,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抵押增值贷”试点风险分担机制。六是加大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为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七是加强债券融资支持和信用担保。八是引导企业股改挂牌融资。九是加大上市培育力度。
4.优化公共服务,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困难问题。主要有8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二是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筛选、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上门问诊、专属服务和定制服务。四是建立服务联系机制,配备服务专员,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五是做好企业人才引进、用工招聘等服务工作。六是落实首台(套)装备等政策。七是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等活动,帮助拓展国际市场。八是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促进融通发展。
5.优化财政政策,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动力。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给予国家“小巨人”企业资金奖励,遴选“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二是给予企业上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资金支持。三是通过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四是对企业挂牌、上市给予奖励。
(三)关于机制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开展监测评价、营造良好氛围四部分。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主要是强化考核,建立区县检查通报机制,定期将“专精特新”企业困难问题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解决落实。
3.开展监测评价。主要是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强化分析研判。
4.营造良好氛围。主要是通过宣传报道、评先评优等方式,营造“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名词解释
1.创新型中小企业:指以技术创新为主导,在技术、服务、品牌、制度、组织、管理、文化等方面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相关评定规范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为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特征,长期专注细分市场、创新实力较强、配套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相关评定以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发布通知为准。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特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评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发布通知为准。
3.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指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服务的机构,包括项目遴选、小试中试、产品上市、生成企业等服务。
4.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指由高校、科研院所、科学家团队、科技型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5.科技型初创企业园区: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包括资源要素供给、教育培训、产供销运联动等系列服务,融合技术交流交易、工作生活于一体的低成本创业园区。
6.“揭榜挂帅”“赛马”:是一种以科研成果来兑现的科研经费投入体制,由政府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非周期性科研资助安排。
7.“渝企金服”平台:是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导,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实施,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精准、透明、全方位融资服务的政府公益性平台。平台网址:https://yqjf.cqsme.cn/。
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指为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入手,在技术创新、信息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投融资咨询、品牌推广、项目对接等方面,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9.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指帮助企业筛选、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指导专利布局和导航的机构。
10.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指装备、系统、核心部件、新材料产品及软件产品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装备、材料、软件等。
11.“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指在现有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出的专业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经营管理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培育企业。相关评定以市经济信息委发布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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