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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筹划公司 地方法规重庆市渝地税发[2009]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2009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2009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06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税费同征同管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243号),现对2009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缴费人。

  

缴纳期限

月 份

一月(元旦、春节)

1月4日

1月19日

二月

2月1日

2月16日

三月

3月1日

3月16日

四月(清明节)

4月1日

4月20日

五月(五一节、端午节)

5月4日

5月18日

六月

6月1日

6月15日

七月

7月1日

7月15日

八月

8月1日

8月17日

九月

9月1日

9月15日

十月(国庆节、中秋节)

10月9日

10月23日

十一月

11月1日

11月16日

十二月

12月1日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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