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税务筹划公司 地方法规重庆市渝财税[2009]180号 关于重庆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重庆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财税[2009]180号       2009-12-7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关于转发 的通知》(渝财税[2009]1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定,现对纳税人向重庆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重庆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

总部经济招商 园区返税政策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cq-fg/2518.html
重庆税收筹划公司

重庆税收优惠政策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总部经济园区招商中心_税计划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