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16]6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委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金融办关于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委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金融办关于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6]63号 2016-9-12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科技、财政、税务、金融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和创新收益的主体,现就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概念
研发准备金是为保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展开研究开发前或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二、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意义
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推动企业从制度上保障研发投入的持续稳定,建立科学的研发投入体系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壮大企业发展后劲;有利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成西部创新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为了帮助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金融办拟定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议框架要点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参考模板(见附件),供企业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时参考,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实际,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宣贯和指导工作,组织研发基础条件较好、有明确意愿的企业加快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四、支持政策
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配套支持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辖区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政策措施,协同配合,加强联动,形成推动企业创新的工作合力。
附件:1.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议框架要点
2.xxx公司研发准备金制度(参考模板)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科委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税局 重庆市地税局 重庆市金融办
2016年9月12日
(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63895516 、13594195010)
附件1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议框架要点
1.企业研发准备金的定义,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意义、依据、适用范围等。
2.研发准备金的形成的依据和标准,在项目上的预算和分配方式等。
3.研发准备金的开支规范和标准等。
4.研发准备金的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流程、部门职责分工、审批/报销程序,研发经费预算、研发经费支出台账管理等内容。
5.研发准备金的财务处理,应包括:研发准备金的计提、转回,以及研发经费支出、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处理,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在附注中的信息披露,以及研发准备金的纳税调整等内容。
附件2
XXX公司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参考模板)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研发准备金是指为保证XXX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展开前或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安排的专门用于内部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3.研发准备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组或者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研发准备金的监督和管理。
4.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相关政策依据:
1.2006年12月4日,《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7]第41号):第38条:“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2.2007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四、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章 提取与分配
期初计提研发准备金是一种事前确认,以后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用研发准备金冲抵。研发准备金可以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按企业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还可以由企业管理层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研究开发项目未来的总体资金需求核定一个数额等。公司可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研发准备金。
公司财务在一季度结束之前根据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批准生效的”研发准备金预算“,据此提前准备研发经费并计提好研发准备金,确保按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度、各项目的研发预算在不同的研发项目之间进行研发准备金分配。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研发准备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管理
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公司研发部门(中心)会同的战略发展、市场等部门根据公司的发 展规划共同商讨公司未来的研发方向并确定新的研发项目,研发项目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进行研发立项。
公司研发部门(中心)就已审批的研发项目任命项目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开始编制研发计划,包括研发经费的概算及研发项目计划表。
研发计划经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研发计划需取得专家意见)的最终审批通过后,研发开始进入准备阶段。
2.研发准备金的预算编制
”研发费用资金预算“由每个研发项目组分别编制, 对于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新材料不明价格的,在列预算时可以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预估,允许15%的预算误差率。同一研发人员参与不同项目的研发时,应将人工费合理分配,无法分配的需注明研发人员的研发工时数(估计)。
3.研发准备金的支出管理
(1)研发材料、设备、仪器、模具费用等支出,外包与外单位合作研发的费用支出必须先进行申请,申请或者使用时需注明所属项目,财务部门接到付款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核该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所申请的支出财务部门应先行在对应的预算中进行扣除,费用实际发生时再予冲抵。如超出预算的财务部门不予通过,并提醒研发部门(中心)需要走追加预算的流程;
(2)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研发设备的折旧、场地租赁等固定费用由财务部 门按结算周期直接从预算中扣除;
(3)其它类别的研发费用发生之后,研发部门(中心)参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申请报销,财务部门据”研发费用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支出在预算之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及总经理签字后可以报销,预算之外的费用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核后才能报销,并应进行”追加预算“。
第五章 核算、报告与披露(或财务处理)
1.研发准备金的核算
公司按照研发预算,提取当年预算使用的研发准备金作为研发项目的专项资金。计提研发准备金时,全部计入当期研发费用,预提不足的年末补计提。当年多计提的研发准备金不得转回;当期发生研究支出时,当期直接冲减研发准备金。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规定,研发支出需设置项目辅助账核算,具体核算时,根据研发项目名称登记编号,专属费用采用直接对应的算法,公用费用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依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支付时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达到资本化条件时研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
2.研发准备金的披露。
在与研发准备金配套的会计准则尚未出台前,年末未使用完的研发准备金,公司在会计报表的开发支出中列示。研发准备金在附注中将披露计提的依据(方法)、本年计提金额及本年实际支出金额、准备金结余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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