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16]5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6]53号 2016-8-2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自推出2012年版以来,对促进“重庆造”产品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和宣传展示以及品牌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于本地行政区域有关单位的采购组织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性引导和鼓励。按照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明确要求有关单位从五个方面对“重庆造”产品给予优先采购支持,包括:市区(县)各级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财政等相关部门,在采购电子信息、汽车、消费品等方面,要对本土生产制造重点倾斜;卫生、教育、社保、文化等领域及有关企业,要加大对本土造医药及器械、电子信息及软件、消费品等的采购力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在实施交通、电力、水利、环保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方面,要贯彻投资带动产业发展的原则,抱团取暖,优先采购本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等产品;商贸流通行业及有关企业,要加强对本地化生产的消费品、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等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市场促销力度,促进消费繁荣市场;工业龙头企业及有关大型企业集团,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降低进项物流成本,在装备制造、汽摩产业、电子信息、冶金建材、化工原料等采购方面,进一步加强产业的协作配套。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渝府办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5]3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同时,充分发挥消费以及采购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关键作用,围绕市场需求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消费,帮助“重庆造”产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竞争力,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修订编制《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
《目录》采取企业申报的方式,经区县初审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复核公示后,收录主要“重庆造”产品3000多类。包括我市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材料、消费品、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共计1060家企业。《目录》进一步加强了产业发展导向,鼓励推荐、宣传展示“重庆造”精品重点和先进生产力,拒绝保护落后,在2012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企业412家、删减32家,重点增加了近年我市加快发展的智能装备、高新技术材料、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删减了部分钢铁、烟花等淘汰及过剩产能企业,体现扶优限劣的发展导向。《目录》对全面了解重庆工业产品信息、采购“重庆造”产品具有指导作用。
纳入《目录》的企业,要进一步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动老品牌老字号的升级传承,提升创新品牌形象。要加强生产技术、经营服务等管理,对质量安全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优价廉服务好。要加强创意设计、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产品性能,推动“重庆制造”加快走向“精品制造”。要积极主动参与各类采购竞标,开拓市场,扩大内需。
为了鼓励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及有关大型企业集团加强协作配套,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目录》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市经济信息委将另文出台专门的采购奖励政策。
《目录》未及详尽纳入的产品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将另文通知。
本《目录》,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http://www.cqei.gov.cn/)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cqdpc.gov.cn/)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目录(2016年版)(最终稿)9.7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23日
(联系人:吕立;联系电话:6389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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