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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北京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挂账留抵税额余额的一般纳税人办理12月申报期增值税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挂账留抵税额余额的一般纳税人办理12月申报期增值税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挂账留抵税额余额的一般纳税人办理12月申报期增值税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我局统一对税款所属2016年10月(季报为7-9月)挂账留抵税额余额做了结转,目前系统已于12月9日调整完毕。   

对于税款所属2016年10月有挂账留抵税额余额的一般纳税人(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申报期尚未申报的纳税人,请及时按期办理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已下载报表的纳税人,请重新点击“下载报表”按钮,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删除重新填写后再上传。

2、本申报期已申报(指系统调整前已申报,下同)未缴税的纳税人,请于2016年12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前台修改申报。

本申报期已申报已缴税的纳税人,请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到税务机关前台修改申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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