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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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20]3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综[2020]34号 2020-05-24 税屋提示——依据津财综[2021]5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水务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中央收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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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0]1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0]13号 2020-5-21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要求,经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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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0]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0]8号 2020-5-2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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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对相关扣除标准进行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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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和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和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做了进一步梳理并对《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以下简称《事项范围》)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事项范围》予以公布。 正常经营且无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纳税人,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可自主选择《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中公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事项范围》所列的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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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20]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会[2020]8号 2020-5-14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举措不断深化,财政部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放宽了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规定。为持续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与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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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税费政策配套细则
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税费政策配套细则 一、津政办规〔2020〕6号文件第9项“挖潜汽车消费” (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主要内容: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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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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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服务和管理的列名大企业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参照《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发布)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天津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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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注协[2020]29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防疫物资的通知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防疫物资的通知 津注协[2020]29号 2020-5-7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0年4月21-22日召开了四届三次理事会(通讯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相关决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复工安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前期已经免收我市2020年度本级会费的基础上,将再向我市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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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预约办理的通知
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预约办理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2020年度5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已开始,为落实天津市惠企政策,本征期税务机关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事宜,为了降低疫情风险,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指南可搜索微信公众号“天津税务”),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该业务,为给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我局将实行“微信预约登记,分批错峰办理”,预约登记后,以与工作人员的确认的时间前来有序办理。 微信预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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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0]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规[2020]7号 2020-05-0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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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0]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0]6号 2020-05-0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日 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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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温馨提示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目前,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您可登陆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 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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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0]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0]9号 2020-4-29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