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87页
-
津财税政[2020]25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0]25号 2020-08-26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加强天津市资源税征收管理,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不动产登记环节“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不动产登记环节“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精神,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天津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20〕3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自202...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工作办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工作办理流程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要求,现对我市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工作办理流程等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由纳税人自行按照45号公告规定申报抵扣...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纳税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关于“积极拓展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工作要求,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天津市税务局在第一批网上办税226个涉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了36个涉税事项,梳理了第二批网上办税清单262个涉税事项可以全程网上办,特此发布。 一、办理渠道 纳税人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
-
津政发[2020]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20]17号 2020-8-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津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减征政策到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确保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减轻纳税人在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对《通知》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
-
津税协发[2020]27号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税务师行业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税务师行业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税协发[2020]27号 2020-8-3 各税务师事务所: 经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现将《天津市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8月3日 天津市税务师行业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规范行业师资管理,发挥行业师资人才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提高行业教...
-
津税协发[2020]26号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税协发[2020]26号 2020-8-3 各税务师事务所: 经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现将《天津市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天津市税务师行业专家人才推荐表 2.天津市税务师行业专家人才活动情况表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8月3日 天津市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业...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有关事项的警示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有关事项的警示公告 为规范我市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等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许可有关事项警示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须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后执业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申请执业许可。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后,方可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审计业务。(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取得执...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二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二号) 2020-7-29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2020-7-28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
-
津医保局发[2020]57号 天津市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天津市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0]57号 2020-07-27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残联,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动员部署会要求,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质量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助力我市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货劳〔2017〕5号)《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号)等规定,现将2020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
-
津政办规[2020]1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0]14号 2020-7-2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0日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根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