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610页
-
渝地税发[2006]3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2-15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明确直属征收管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在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中的职责,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衔接,结合渝地税发[2003]265号、渝地税发[2005]177号以及市局2005年第一期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
-
渝地税发[2006]130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1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5-29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个人所得税...
-
渝地税发[2006]12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及各分支机构集中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1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5-24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 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决定》(渝委发〔2005〕13号),在“十一五”期间(2006年至2010年),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及各分支机构向农业企业等提供贷款业务给予政策照顾。因此,经市政府批示,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及各分支机构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贷款业务产...
-
渝地税发[2006]15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监制章换版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1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6-14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监制章的管理,规范发票监制章名称,便于识别。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发票监制章进行换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见附件1)。发票印制厂所需的新版发票监制章,向通知印制发票的区县局申请领用。 二、旧版发票监制章在2006年7月1日前由发票印制厂填写《“发票监制章”铸、销申请审批...
-
渝地税发[2006]148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以及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1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6-09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见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见附件2)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以及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
渝地税发[2006]188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18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7-13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户籍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一)2006年8月1日以前已经办理了税...
-
渝地税发[2006]21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认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认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214号 2006-8-8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1995年,我局与有关单位联合以《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重地税发[1995]312号)确定了31家资产评估机构。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部份评估机构已经注销或更名,原定评估机构...
-
渝地税发[2006]250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个体定税软件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25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9-11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提高个体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市局在江北区地税局的支持下,开发了个体定税软件,并在部分区县局成功试点运行。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推广应用该软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计算机定税的重要意义 个体税收征管历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为解决当前定期定额管理中存...
-
渝地税发[2006]23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2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9-01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公路建设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支持重庆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额明细表〉的通知》(渝府〔2002〕168号)规定,结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
-
渝地税发[2006]33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3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11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促进我市各级地税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贯彻实施 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试行)》工作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近期目标:全面顺畅接收纳税人的纳税...
-
渝地税发[2006]31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3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1-17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我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办法》的出台对于全市地税机关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公平税负,堵塞漏洞,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渝地税发[2006]34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代码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3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2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税控系统”)代码初始化设置,确保货运税控系统顺利推广运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货运税控系统的初始化 (一)货运税控系统的基本情况 货运税控系统应用软件包括后台管理系统和开票软件两个部分,其中开票软件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版、中介机构代开版、企业自开版。后台管理系统和税务机关代开版开票软件为...
-
渝地税发[2007]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铁路自备车辆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04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部分区县局反映铁路自备车辆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发票印制使用等存在一定问题。为规范纳税人使用铁路自备车辆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发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使用铁路自备车辆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可申请印制《XX公司铁路自备车辆货物运输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铁路货运发票》),并在使用铁路自备车辆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
-
渝地税发[2007]3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内环高速公路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2-0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为改善内环高速公路的路容路貌,根据市政府、市交委统一安排,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从2006年6月起全面启动内环高速公路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该项目总投资20,054万元,涉及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分别由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承建。根据《市政府第...
-
渝地税发[2007]18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18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8-02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全社会积极创业,大力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经市局研究并征得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同意,决定对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地方税务登记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的范围 从2007年8 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办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地方税收设立税务登记时一律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免收的税务登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