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5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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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征[2007]3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7〕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9-04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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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7]46号 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4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9-1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现就本市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日起,本市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纳税人应按规定到税务机关或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保险机构办理纳税手续。 二、2007年10月1日前,已购买“交强险”尚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或此前已按原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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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纳税年度起,本市车船税一律按照《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的税额标准计征。 二、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个人纳税人除向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外,也可以预先向就近的区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足额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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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7]2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26号 2007-06-12 沪地税地[2007]24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2010]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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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7]4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1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有关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本市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 二、各类机动车的年税额标准按照《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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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征[2007]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3-12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注税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一并按照执行。 一、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在独立、客观、公正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及计算基础上,进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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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6]93号 关于对半挂牵引车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6〕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规范半挂牵引车车船使用税(包括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的征收,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具体规定之前,现对半挂牵引车征收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半挂牵引车属机动车,暂可按其自重(或整备质量)比照载货汽车的载重吨位计征车船使用税。半挂牵引车的自重(或整备质量)以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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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6]90号 关于本市印花税票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6〕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6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完善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印花税票出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本市税务机关出售印花税票服务网点已能满足征纳需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印花税票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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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二[2006]19号 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操作意见(暂行)
沪地税所二〔2006〕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现就具体落实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涉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操作意见 (一)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选择采用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方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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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征[200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操作意见
沪地税征〔2006〕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0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促进各类房产交易税收政策落到实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办税,现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提出以下操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财税合署办公,统一计税依据,齐全征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对在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权属交易中涉及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各类税费的征收和代开发票窗口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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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二[2006]12号 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操作意见[部分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操作意见[部分废止] 沪地税所二[2006]12号 2006-07-31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第四条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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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06]29号 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6]29号 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6〕29号 2006-06-27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加强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管理,特制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各税务分局按照本办法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