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上海市沪地税地[2006]93号 关于对半挂牵引车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6]93号 关于对半挂牵引车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6〕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规范半挂牵引车车船使用税(包括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的征收,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具体规定之前,现对半挂牵引车征收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半挂牵引车属机动车,暂可按其自重(或整备质量)比照载货汽车的载重吨位计征车船使用税。半挂牵引车的自重(或整备质量)以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sh-fg/3479.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