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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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06-11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预缴申报表填报口径 (一)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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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中小企[2012]20号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中小企[2012]20号 2012-05-17 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要求,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决定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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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征[2012]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金融企业涉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金融企业涉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征[2012]9号 2012-05-04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强化涉税基础信息管理,规范我市金融企业涉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满足日常征管和数据分析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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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2]1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2]14号 2012-05-04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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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2]1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2]13号 2012-04-29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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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12]15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银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若干意见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银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若干意见 津财会[2012]15号 2012-04-19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税系统各单位、地税系统各单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2011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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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2]1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汇编》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汇编》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2]12号 2012-04-16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现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汇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附件: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汇编 一、财政政策 (一)设立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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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换版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换版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2012-04-06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以下简称“百元版”服务发票)防伪性能,方便纳税人进行真伪鉴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津地税征[2010]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百元版”服务发票发票联采用无碳压感防伪水印纸印制,票面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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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业施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业施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2012-0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广告业营业税的税收管理,在我市广告业施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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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03-27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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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2012-03-21 税屋提示——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1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四条废止。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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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公告[全文失效]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公告[全文失效]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03-12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4号)公布的数据,现将调整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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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六号 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六号 2012-02-22 (2012年2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 第三章 教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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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2]14号 天津市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2]14号 2012-2-19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11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2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本市职工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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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一、买一赠一组合销售商品的税务处理 税收规定: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以实际取得的银行存款或现金计入销售收入,按组合销售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因此,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