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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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在2016年8月1日前升级开票软件,内容如下: 一、升级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明确,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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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工信科[2016]11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科委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科委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工信科[2016]11号 2016-5-19 税屋提示——依据津工信规[2021]1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科技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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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提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有部分消费者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在酒店等商户消费后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商户要求消费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证明,以及加盖消费者公章的开票信息,消费者需等候较长时间才能取得发票。针对上述现象,天津市国税局现就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有关事项提示广大消费者和商户: 一、消费者向商户索取增值税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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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纳税人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纳税人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2016-05-18 税屋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1月19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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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6]1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6]12号 2016-5-13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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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科高[2016]39号 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科高[2016]39号 2016-05-1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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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积金委[2016]3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16]3号 2016-05-07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 二、上一年度亏损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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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2016-5-5 税屋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第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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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04-30 税屋提示——依据津财税政[2016]36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第四条规定的“2016年6月1日起,本市纳税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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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致外地进津施工单位的一封信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致外地进津施工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对于您所关心的税制转换问题、税收负担问题以及税款代征问题,我们为您做如下说明: 一、税收负担是否会大幅上升 首先肯定的是,营改增试点推行后,建筑业的税收负担不会大幅上升。若纳税人充分、合理的利用税收政策,税收负担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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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消费者: 近期有媒体反映,天津某大酒店以“营改增”为名实施“五一涨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此,我们就广大消费者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出详细解读: 一、营改增后是不是意味着对酒店业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了一道增值税? 答: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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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016-04-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现就本市纳税人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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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4-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现就本市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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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4号 关于修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修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4-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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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16]40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会[2016]40号 2016-4-28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金融办(局),各商业保理企业: 为提升我市商业保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商业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