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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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函[2017]9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98号 2017-9-24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4日 天津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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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关于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停止代办国税业务的通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关于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停止代办国税业务的通告 外省来津从事建筑安装业纳税人: 为做好外省纳税人在津从事建筑安装项目的税收管理与服务,经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与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6日起,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停止办理国税业务,原有国税业务调整到建筑安装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 为减少业务调整给您带来的影响,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9月15日,您可以选择继续在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办理国税业务,也可以到建筑安装项目所在地国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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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2017-8-30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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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7]9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7]91号 2017-8-30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1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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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7年第3号 天津海关关于简化加工贸易核销手续的公告
天津海关关于简化加工贸易核销手续的公告 天津海关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8-29 为落实海关总署“减繁琐”有关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关决定简化加工贸易核销手续,自2017年9月11日起,企业在天津海关所辖加贸保税业务现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时,不再提交纸质报关单证,凭报关单电子数据核销。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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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拓展便捷开票应用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拓展便捷开票应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发票助手软件和便捷开票相关应用进行了完善和拓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税务发票助手软件。调整税务发票助手Android版部分字体和标识,新推出税务发票助手iOS版。丰富连接手机与开票机的方式,可选择无线Wifi或USB数据线。 二、发布税务发票助手微信小程序。开发税务发票助手微信小程序,小程序与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inatax008)关联,用户关注公众号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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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货劳[2017]5号 天津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天津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津地税货劳[2017]5号 2017-8-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本法规第一条有关申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间的规定废止。 各地方税务局,各区财政局,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各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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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普通发票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普通发票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围绕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中凸显的问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增值税普通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虚假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加大对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治理,进一步打击虚开发票、遏制接受虚开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包括企业自查和专项核查两个阶段,请配合做好普通发票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阶段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请对2016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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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提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结合我市单位和个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情况,现对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发票开具要求是对现有规定的重申和细化 《公告》明确的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基本上是重申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并非新设立的管理要求,也未提高发票正常使用的条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照《公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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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部分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部分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07-13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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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税收票证种类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税收票证种类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2017-06-28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税收票证种类的公告》的公告,与现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符,现决定予以废止。 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市增加了部分税收票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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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7]8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7]87号 2017-6-21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等精神,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实现全市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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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提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针对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要求,天津市国税局提示广大纳税人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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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发[2017]5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发[2017]59号 2017-6-8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不发车购税分局、天津税校),各地方税务局,各区科委: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规范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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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相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相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06-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相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总机构直接管理项目部的,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或虽符合二级分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