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02页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接口规范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接口规范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09-30 尊敬的纳税人: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升级了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接口规范。该接口增加了商品编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支持减按1.5%税率、差额税率开具等功能。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现发布《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接口规范》...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版本升级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版本升级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2018年09月26日起,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需升级到V3.0.020及以上版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主要内容: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调整 从税款所属期10月开始,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适用税率调整为税法修订后的税率。 (二)人员信息采集项目调整 新增雇员信息时,任职受雇日期字段为必填项,雇员离职时,离职日...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有关税务机构征收管理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有关税务机构征收管理范围的公告 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2018-09-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滨海新区税务机构设置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对滨海新区有关税务机构征收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原天津市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和原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承担的征收管理范围,原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
-
津财规[2018]2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规[2018]21号 2018-09-26 税屋提示——依据 津财规[2022]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3月2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制定的《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
-
津建设[2018]465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的通知 津建设[2018]465号 2018-9-19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25号)和《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清单的通知》(津审[2018]1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行CA数字证书升级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行CA数字证书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了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定于2018年9月18日起为全市纳税人进行CA数字证书升级工作。自2018年9月申报期后,全市纳税人将统一使用新的CA数字证书进行业务办理和查询事宜。 升级范围:在天津市税务机关已领取免费数字证书纳税人。 升级时间:2018年9月18日00:00起。 为了不影响您的业务办理,请您于9月18日起使用“数字证书管理系统”进行CA数字证书升级,未进行更新的CA数字证书将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和缴纳期限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和缴纳期限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对天津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17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请尚未申报审核的用人单位尽快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将被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017年度保障金的缴纳时限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转换征管方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转换征管方式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因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机构改革,无法继续履行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委托代征工作。为不断提高我市税收征管服务水平,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转换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征管方式,由委托市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税收征管,改为各区税务局属地管理。具体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票部分 (一)发票领用 9月20日起,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包含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各分部)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天津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天津通用定额发票(壹元版)。 (二...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2018-08-23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成立第四税务分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成立第四税务分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2018-08-16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第四税务分局,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于2018年8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海洋石油税收、有关非税...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成立第三税务分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成立第三税务分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2018-08-16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第三税务分局,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2018年8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属于市级固定收入的行业或企业税收...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2018-8-15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便纳税人就近便利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在全市原有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办理地点,并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下放至各区税务机关,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车辆购置税的缴纳地点扩大至全市各行政区和功能区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2018-08-14 税屋提示——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天津市税务局)稽查机构设置方案,确保我市税务...
-
津税函[2018]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税函[2018]21号 2018-7-26 市局系统各征管单位(不发原车购税分局): 按照税务总局有关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文件规定,市局针对我市社会公众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服务的需求,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代开发票服务质量,同时减轻基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作量,现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工作(不含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有...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相关风险提示
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相关风险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07-16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经筛查并核实部分纳税人开具17%和11%税率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