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管函[2022]6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税管函[2022]6号 2022-1-13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税目进行调整。现就“十四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农办外〔2022〕1号,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二、将《关税征管司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21〕148号)第三条第二款中“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栏填写‘一般贸易’(代码:0110),征免性质栏填写‘种子种源’(代码:811)”调整为“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征免性质栏填写‘种子种源’(代码:811)”。
特此通知。
关税司
2022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2022fagui/8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