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20]9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9号 2020-10-28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我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2月1日起我国给予老挝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按照我国给予同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老挝的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共涉及8256个税目。
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同非洲国家领导人对话会上宣布,中方承诺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包括老挝在内,我国将对40个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对老挝实施97%税目产品零关税,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老两国经济发展,加强双边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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