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8年国统字[1998]20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

国统字[1998]20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

国统字[1998]204号        1998-09-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1992年,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联合制定了《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反映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情况。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准确反映和研究我国所有制结构以及国有经济的控股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服务。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规定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关于统计上经济成分的推算办法》和《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反映我国经济中所有制成分的构成情况,为宏观决算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加工和计算各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如产值、销售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等的经济成分。

  第三条 经济成分分类与代码

  代码分类及构成

  1公有经济

  11国有经济

  12集体经济

  2非公有经济

  21私有经济

  22港澳台经济

  23外商经济

  第四条 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第五条 国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

  第六条 集体经济是指资产归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

  第七条 非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第八条 私有经济是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的经济成分。

  第九条 港澳台经济是指资产归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

  第十条 外商经济是指资产归外商所有的经济成分。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8fagui/6213.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