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6]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35号 1996-05-30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征收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6年6月1日起,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向其所在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货物或应税劳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1995]1号)中第一条的规定相应废止。
请依照执行。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6fagui/5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