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6年国税计函[1996]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关于提支手续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计函[1996]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关于提支手续费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关于提支手续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计函[1996]030号      1996-05-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提支手续费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计[1996]217号)收悉,关于从五种地方税实际收入中提取5%手续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可否按全额提取手续费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0]111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代扣手续费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1311号)仍继续执行。

  二、按照国税函发[1990]111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和税款滞纳金罚款实际收入全额(包括代征税款和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的税款)的5%以内提取代征手续费。税务机关工商各税的代征代扣手续费年终结余部分,按照国税函发[1992]1311号文规定,可以全部结转下年,用于补充税务机关征收业务的有关开支。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6fagui/5009.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