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4年国税发[1994]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和税收票证档案保管期限的通知

国税发[1994]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和税收票证档案保管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和税收票证档案保管期限的通知

国税发[1994]224号          1994-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现行的税收会计、票证档案保管期限是1984年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关于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84]第85号法规的。近年来,由于纳税户数的迅猛增长,税收会计和票证档案资料大量增加。各地普遍反映,按原法规的保管期限,存档库房日渐紧张,管理日趋繁重,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保管期限。为此,我们制定了新的税收会计和票证保管期限,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税收会计和票证档案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财预字[84]第85号文件执行。

  附件:税收会计、票证档案保管期限表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4fagui/4140.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