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开发施工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工程施工成本的账务处理,通常做法是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建安发票直接进开发成本,即: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
如果对于工期长工程量大的施工项目,开发企业需要按审核进度每月支付进度款,惯例是,每月支付的进度款将根据合同约定按审核产值的一定比例支付(如80%),而不会把当月的进度产值全额支付。时间长了,就会累计较多的进度未付款。但是,由于开发企业对于产值的审核确认只是停留在双方的进度确认单上,并未在财务帐上体现出来,因此就不能在某个时日及时、准确的查阅已发生成本、未付进度成本。
对施工企业来说,可以根据双方确认的进度书(表)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相对于开发企业来讲,就简单易行得多,而且在实行新施工会计制度的建筑企业里,这种根据进度确认书做账务处理的方式,也是该制度所倡导的。目前,很多大型开发企业逐渐在推广进度成本的账务方式,为方便、时效掌握相应数据精心布局。下面,就根据上述方式,谈谈开发企业与建筑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
案例:2009年4月,开发企业与建筑企业经过审核本月工程进度,确认产值为500万,建筑企业发生成本450万。本月未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在审核后的次月15日前凭相应发票支付上月进度款的80%。据此,分别做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的账务处理。
一、开发企业需要设置一个过渡科目(待摊成本),其账务处理为:
1、4月,根据双方的进度确认单
借:待摊成本 500万
贷:应付账款 500万
2、5月,凭建筑企业开来的建安发票支付4月进度款80%:
借:应付账款 500*80%=400万
贷:银行存款 400万
借:开发成本 400万
贷:待摊成本 400万
二、建筑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1、4月,根据双方的进度确认单
借:应收账款 500万
贷:工程结算 500万
2、5月,开出建安发票收取4月进度款80%:
借:银行存款 400万
贷:应收账款 4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80%=360万
工程施工-毛利 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万
以后月份的进度审核及支付,以此类推。这样,在账务上,不管是开发企业,还是建筑企业,都能第一时间在财务帐中知道成本及收入数据,免去了查阅、咨询其他辅助资料或表格或部门的繁琐,全部在财务部门完成审验、查阅事项。这样的操作程序,需要预算成本部门将每月的进度确认单据报交财务,否则,财务人员就无法及时处理成本发生数据,同时,这样也有利于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复核进度付款是否超标,发生成本是否超越合同成本,便于及时掌控,为后续支出预留成本空间埋下伏笔。
“待摊成本”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已经确认的进度款项,如出现贷方余额,意味着收取施工企业的建安发票金额已经超过进度确认金额。需要补充的是,上述过渡科目“待摊成本”与应付帐款一样,需设置往来辅助核算,便于分清往来单位的实际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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