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疫情防控增值税减免二十余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以承包经营中小学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为主的营改增企业。疫情以来,受复学复工影响,企业承包的几所学校食堂经营情况不佳,享受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以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经营的压力,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扶持帮助很大。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该纳税人享受减免增值税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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