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增值税留抵退税七万余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干货】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案例】湖南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粮、油批零兼营的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该企业满足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2020年5月获得批准退税七万余元,本次退税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助力企业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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