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酒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政策干货】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案例】某大酒店,成立于2011年,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经营范围以住宿、餐饮为主。2019年,根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及后续出台的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企业及时享受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税收政策,2019年全年共计加计抵减进项税额十万余元,推进了酒店增值税实质性减税,极大的缓解了酒店的资金压力,助力了企业发展。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zengzhishui/8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