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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算

税计划网站 增值税优惠 2020-12-14 461 0

1.当期无购进免税原材料:五步法。

(1)“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退税率)

(2)“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数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小于0:进入下一步。

(3)“尺度”: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注意:2>3时,第2步减第3步=下期留抵税额。

(5)确定免抵税额:第3步减第4步=免抵税额。

【典型例题-教材例题改编】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16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2016年7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6月和7月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解析』

6月份: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48-26)万元。

7月份: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22=17-26-22=-31(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7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5(31-26)万元。

2.当期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修正的五步法。

(1)“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退税率)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2)“抵税”:计算公式同上。

(3)“尺度”: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4)“比较”:同上。

(5)确定免抵税额:同上。

【典型例题-教材例题】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6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退税率)=(200-100)×(17%-13%)=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9(万元)

(3)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200-100)×13%=13(万元)

(4)应退税额=13(万元)

(5)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6)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万元。

3.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剔税”:0。

(2)“抵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尺度”: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

(4)“比较”:同上。

(5)确定免抵税额: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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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例题-教材例题】

某国际运输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企业2016年8月实际发生如下业务:

(1)该企业当月承接了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6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退税额。

『正确答案』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60×11%=6.6(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为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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