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5年A公司通过B公司向C公司股权投资,即所谓的代持,A与B公司间有代持股协议,也有打款银行流水,2016年B公司收到c公司股息150万,B可以符合免税条件,但B向A打回这笔股息时,一,B公司以用什么票据入账?二A公司要交增值税不?(账面上AB公司间是其他往来科目)
A公司非直接持股所得税不能享受优惠,但是在向B公司收款时是用发票还是收据?钱款作股息还是利息?
答:如果从代持的角度,那分析的文章多了去了,于法于税,各有一套,于征管机关,也有自己的理解。但是汇算清缴也要继续啊。
如果从B的角度保护,那无论会计上是作挂往来,还是入损益再冲减,享受免税的待遇一定操作一下。那B给A转移利润的时候,理解上就是代办的事儿,无论如何也不是什么贷款行为,即B非跟A要一张发票入账,那也是有点多余的。自然A取得了这个是利得,并不属于增值税上的保本之类的利息收入。
对于A要不要计入所得税收入,只能是看当地的认可了,小编是给不出一个打保票的结果的,就看我们的解释与税务机关具体同志的解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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