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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天津市津政办规[202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2]4号        2022-3-1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3日

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环境,建设制造强市和质量强市,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采购环节

  (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招标单位不得对参与投标的首台套产品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消除招标环节的歧视性指标。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首台套产品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招标投标范围。鼓励招标单位提出使用首台套产品需求,积极使用首台套产品。鼓励全国其他地区的首台套产品来津参与投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将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环节的赋分项或加分因素。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使用单位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试用+提升+采购”应用机制。鼓励首台套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建立合作机制,由生产企业将设备提供给使用单位免费试用,使用单位在试用期间反馈使用情况并帮助生产企业对首台套产品性能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提升,使用单位可在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后采购符合技术参数的首台套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应用环境

  (五)建立容错机制。首台套示范应用过程中,按照鼓励创新、鼓励尝试、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因客观因素造成一定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按程序对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豁免相关责任,充分调动和保护应用首台套的积极性,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医疗领域相关政策。建立涉医首台套产品使用不良事件应对机制,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推动首台套生产企业办理质量安全保险,拓宽涉医首台套产品应用路径。(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药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首台套产品的核心关键专利申请,依法给予优先审查支持。围绕首台套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服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强示范引领

  (八)发挥国有企业骨干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市管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制造业立市、打造制造强市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支持市管国有企业研发推广首台套技术,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采用首台套产品。将取得或应用首台套产品纳入对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市国资委负责)

  (九)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开发担保产品,为首台套生产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监管评级指标体系,将为首台套生产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作为考核内容。(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金融支持和服务

  (十)加大保险支持服务力度。充分利用本市首台套推广应用政策和资金,积极研究创新保险产品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首台套生产企业为首台套产品办理相关保险。扩大首台套保险补偿范围,鼓励保险公司不断优化保险产品方案和服务质量,有效降低首台套生产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支持保险公司加强与装备制造企业对接,建立业务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首台套保险政策。(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丰富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类型,对服务首台套等重点领域成效明显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其拓宽融资渠道,根据首台套生产企业特色需求,主动靠前提供精准融资服务,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市金融局负责)

  (十二)加强金融服务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首台套重点生产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为具有大规模量产空间且具备商业可持续性的首台套项目提供订单融资、专利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支持。(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自主创新扶持力度

  (十三)大力支持首台套生产企业科技研发和攻关。聚焦“卡脖子”技术,探索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及“里程碑”管理新机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产学研合作,推动首台套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十四)建设首台套研究和试验验证平台。建设一批面向首台套工程化研究、试验验证的工程研究中心。建立首台套验证平台项目库,在项目库中遴选推荐支持项目,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服务保障

  (十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首台套产品核心专利授权周期,实现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做好医疗器械领域首台套产品初审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加快创新产品上市。(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首台套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完善首台套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动本市首台套生产企业开展相关认证。(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七)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本市首台套重点企业名单、获得国家级及市级首台套认定的产品清单等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推动各部门做好需求对接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成果宣传。积极宣传首台套研发和应用成果,以国家和本市支持的首台套为宣传对象,挖掘亮点,解读经验,为本市其他同类型企业提供鲜活案例,营造良好氛围。推荐首台套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组织召开专业用户对接会,帮助企业寻找和对接客户。(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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