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办发[2022]7号 天津市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暂停部分人社服务的公告
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暂停部分人社服务的公告
津人社办发[2022]7号 2022-03-01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的工作部署,我市人社信息系统定于2022年3月10日0时至3月27日24时停机,期间全市范围部分人社业务暂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期间影响的办理渠道和业务
各区人社局、社保分中心、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经办服务厅、各区税务局及第三、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社银一体化窗口、各商业银行柜面以及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津市人社局网厅、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津社保”微信平台用户中心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各签发渠道、天津税务APP、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津心办”APP等服务渠道暂停以下业务查询及办理:
(一)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所有经办业务;医疗保险登记征收业务。
(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结算。
(三)就业登记(含灵活就业登记)、退工备案、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相关业务。
二、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2022年3月28日0时线上及线下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2022年3月应发放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定期待遇全部按时发放。系统切换期间受理的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二)系统切换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工伤保险政策的,实行垫付报销,系统恢复后仍住院治疗的,可补办住院资格确认手续,费用联网结算。
(三)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并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未及时缴纳2022年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可在业务恢复办理后补缴。系统切换期间新办理及补换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如在就医购药期间需垫付医疗费用且符合我市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系统切换期间,就业见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开班报告、补贴申请和失业补助金等业务,线下正常受理申报材料,3月28日起进行信息补录、校验等工作。
(五)系统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区人社局正常办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备案、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备案。
(六)系统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到各区人社局正常办理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七)3月10日起,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聘任备案发证及电子职称证书查询业务,调整为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八)系统切换期间,原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津市人社局网厅、天津人力社保APP在线提交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及查询进度等业务,当事人可到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理。
系统切换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3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66(天津市税务局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12345(天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我们将不断完善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竭诚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人社服务。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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