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办函[2022]32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2]32号 2022-01-1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性,根据电子职称证书管理相关要求,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专用于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生成的“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加盖的电子印章,原在电子职称证书上使用的市人社局公章不再使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附件:新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印模
天津市人社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新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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