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注协[2021]57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返还2021年度本级会费的通知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返还2021年度本级会费的通知
津注协[2021]57号 2021-12-0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四届五次理事会(通讯方式),会议决定减收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1年度本级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收决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协﹝2021﹞1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为支持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市注协常务理事会四届五次会议决定:减半征收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1年度本级会费。
二、返还方式
由于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本级会费已经收取完毕,市注协将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返还2021年度本级会费减半征收部分。
三、信息采集
为及时地完成2021年度本级会费返还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填写《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费返还汇款信息表》(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以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通过会员邮箱发送至注协邮箱zx196@tjicpa.org.cn。
四、相关要求
1.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截止日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报送会费返还汇款信息,以免影响会费返还。
2.我们将通过注协邮箱向各会计师事务所会员邮箱发送相关会费票据,请注意及时查收。
会费返还工作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23288500。
其他联系方式:天津注协财务工作QQ群,群号:240388768。
附件:《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费返还汇款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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