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评协[2021]42号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评协[2021]42号 2021-8-26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文件要求,我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机构内部治理
(二)专业胜任能力
(三)风险防范机制
(四)质量控制体系
(五)项目质量检查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通知下发后至9月上旬,无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全面自查。
(二)行业检查:9月中旬至10月下旬,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抽选资产评估机构(被检查机构名单另行通知),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开展自查。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要对照《202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提示》(附件1),即时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填报相关统计表。
(二)按时上报材料。请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在9月3日前将已签章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统计表PDF文件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jgb @tjicpa.org.cn
(三)配合检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工作。应当在实地检查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电话:23287885,23287886
附件:
1.202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提示
2.2021年执业质量自查报告(模板)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需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
5.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目录
6.业务委托合同统计表
7.资产评估师及专业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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