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财税政策 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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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8]22号 财政部关于竹叶青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意见函
财政部关于竹叶青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意见函 财税政字[1998]22号 1998-02-04 国务院办公厅: 你厅秘书二局转来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竹叶青酒消费税率有关问题的请示》(晋政字[1997]17号,办00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意见函告如下: 配置酒是在特写酒基中加入可食用的辅料(包括植物型与动物型)、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一种酒。经了解,竹叶青酒主要是以汾酒为酒基配制而成,属于典型的配制酒。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5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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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外函[1998]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外函[1998]20号 1998-02-0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1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涉外石油税制,解决当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现将几个海洋石油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境内生产的原油销售款存款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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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53号 1998-01-2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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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8]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请示[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请示[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8]22号 1998-01-25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本文自2003.01.30日起失效。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我们对监狱、劳教企业的现状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现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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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监察》《长安》《检察日报》享受宣传文化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监察》《长安》《检察日报》享受宣传文化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税[1998]5号 1998-01-23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将《中国监察》、《长安》、《检察日报》三个刊物列入享受现行对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范围,具体按财税字[1996]78号<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文法规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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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企业1997年度总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企业1997年度总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55号 1998-01-23 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甘肃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关于申请费用分摊的报告》([97]字第27/056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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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8]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进口教学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进口教学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10号 1998-01-23 国家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代理进口教学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的函》(教备[1997]25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精神,你委所属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为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仪器设备,其进口后在国内将该项仪器设备提供给大中专院校,此一行为属增值税免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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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8]17号 财政部关于中国计生协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物资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国计生协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物资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政字[1998]17号 1998-01-23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计生协)接受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中国计生协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的一般性进口物资,比照国际红十字会组织援助我国物资的有关进口政策办理。从1998年开始,对该协会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的进口车辆每年在30辆范围之内(车型税号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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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8]15号 财政部对《关于上海钻石交易中心项目国外考察情况的报告》意见的函
财政部对《关于上海钻石交易中心项目国外考察情况的报告》意见的函 财税政字[1998]15号 1998-01-23 外经贸部: 你部转来的《关于上海钻石交易中心项目国外考察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考察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鉴于在上海成立钻石交易中心可以带动钻石加工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因此,为了提高我国钻石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钻石行业的发展,我们原则同意适当调整和完善对钻石行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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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8]21号 财政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关于报送《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请示
财政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关于报送《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请示 财税政字[1998]21号 1998-01-23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5]34号)中规定:从1996年4月1日起,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捐赠的物资可以享受免税进口外,其他捐赠进口的物资一律照章纳税。这一政策执行近两年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使一些以捐赠名义进口市场紧俏物资进行倒卖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抑制。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灾情较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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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13号 1998-01-23 税屋提示—— 1、依据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税函[2006]4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本文第二、三、五条,自2006年6月1日起条款废止。 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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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8]64号 1998-01-23 北京、河北、内蒙古、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统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神华财字[1997]41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神华神府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企业(详见附件),1997和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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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燃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燃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41号 1998-01-23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燃料总公司《申请向直属公司分摊一九九七年管理费的报告》([1997]中燃财字3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8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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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58号 1998-01-23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湖北、四川、陕西、河南、内蒙古、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关于申请97年管理费摊销指标的报告》(黑金财计字[1997]第8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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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60号 1998-01-23 北京、辽宁、黑龙江、河北、宁夏、甘肃、浙江、江苏、湖南、四川、广东、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关于提取中新集团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新材计财发[1997]14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