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规解读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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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等共同发生的住宿费会议费等能否使用分割单作为扣除凭证?
问:集团总部召集子公司开会,住宿费、会议费等的发票均开具给母公司,但款项需要分摊到各个子公司。子公司是否可以用发票复印件和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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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欲重新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78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35件、修改法律的议案42件、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归类后,共有48个项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3月25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会议,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等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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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2019年9月)
1.企业为职工宿舍缴纳的物业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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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12366热点问题(2019年9月)
问题一、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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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12366热点问题(2019年10月)
问题一、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及如何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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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税务发布12366热点问题2019年第8、9、10期
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暂无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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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2366热点问题统计(2019年10月)
问题1、继母将名下房产过户给继子女,是否可以依据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款:“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 答: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因此继母将名下房产过户给继子女,可以享受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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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税务发布热点问答(2019年8月)
所得税类(8月热点问题) 1、问: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第二条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一)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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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税务发布热点问答(2019年9月)
1、问:我公司邀请某高校专家给员工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为高校专家支付的机票费用可以作为我公司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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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上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
No.1、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No.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No.3、自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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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升级发票系统2.0后如何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11月初,江苏省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届时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操作将会有所改变。 进项发票先签名后申报!! 进项发票先签名后申报!! 进项发票先签名后申报!! 详细操作 step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 step 2:点击“进入申报”,进入申报主界面 step 3:点击“数据初始化”-系统跳出相关提示,点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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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超经营范围开了票,申报时却异常了
公司最近处理二手的办公电脑,要开票做销售,但是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范围就是广告设计等相关服务,并没有销售,能不能自行开发票呢?开了有没有什么风险? 其实现在这个问题还比较常见,一个公司偶发点经营范围外的业务非常正常。比如销售自己使用的废旧电脑、出租自己闲置的房产、转售了自己公司的水电、借钱给其他公司收取了利息等等。 事实上,单就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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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问答,您是否也有相同的困惑
今天朋友问我:我们公司是分公司,并且是独立核算,当地税务机关说,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应该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有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 我说:现在没这样的政策规定,独立核算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确切地说,在2008年之前,内资企业是以独立核算来界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但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法人为标准来判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我先说一下目前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吧!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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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税务发布热点问题集(2019年9月)
1.我公司生产销售专用设备及计算机,符合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条件,如何进行留抵退税计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四、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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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一个公司得以发展壮大,依靠自身强大资金基础的同时,更需要人才来巩固夯实。为吸引人才,更好地减轻员工的后顾之忧,如今,许多公司都在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为员工投保了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这里我们就来聊一聊相关补充保险的财务与税务处理。 补充保险的财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属职工薪酬范畴。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