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财税规定 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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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发[2020]5号 2020-02-1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十分严重的行业,疫情期间全行业大面积停业歇业,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为切实降低疫情损失,帮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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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税发[202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税发[2020]8号 2020-02-18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现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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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公告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一、准备工作 (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准备工作 1.根据安全代理接口规范做好开发工作; 2.准备用于部署安全代理的机器; 3.准备测试用税控服务器; 4.准备测试用签章服务器。 (二)税控服务器厂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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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发[2020]5号 2020-02-17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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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会[2020]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0]5号 2020-02-12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 根据中央、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会计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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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全省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 适应全省经济发展需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对关系全省金融安全稳定的骨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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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收相关问题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收相关问题 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如何办理涉税业务有何建议? 答:办税服务厅现场空间相对密闭,人流量较大,为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按照“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接触”的原则,我们建议:对非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请采取网上办理、移动办理、邮寄办理等方式进行;对必须现场办理的非紧急事项,能暂缓办理的待疫情缓解后再到厅办理;对必须现场办理的紧急事项,请您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合理安排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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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和保障省内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要按照“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原则,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疫情防控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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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20]6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鲁财税[2020]6号 2020-02-0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山东省慈善总会 2.山东省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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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月份税控开票系统清卡解锁方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月份税控开票系统清卡解锁方式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2020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通过调整系统参数设置,凡纳税人在2月24日前完成税控发票数据上传(抄报税)的,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即,在此期间,纳税人在联网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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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暂缓开展2020年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的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暂缓开展2020年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防止疫情传播,最大限度避免人员流动聚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开展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有奖发票即开即奖活动正常开展。 二、暂缓开展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期间,符合参与定期摇奖条件的发票,将进入待开奖普通发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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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20]3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0]3号 2020-02-05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将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并在法定权限内提出部分减免政策。现就相关税费政策明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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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保经营稳发展济南高新区14类补贴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保经营稳发展济南高新区14类补贴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疫情期间,为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就业创业人员开展一系列补助政策,推行不见面审批,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1、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咨询电话:88785703 2、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88785703 3、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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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月4日下午,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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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政办发[2020]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0]1号 2020-02-04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