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税法规 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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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6-15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工作通知》(津国税流〔2005〕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二、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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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0]17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0]17号 2020-6-11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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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关于调整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管模式的通知
天津海关关于调整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管模式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服务、保障的具体要求,天津海关决定调整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企业监管系统”将于近日下线,不再要求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使用该系统传输处理计划和处理数据。 二、系统下线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可通过递交、邮寄、传真或专用邮箱等方式,向辖区隶属海关提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在收到隶属海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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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0]1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0]12号 2020-05-29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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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实施应用机动车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天津市税务局实施应用机动车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2020年6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 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不仅提高了办税效率、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申报错误,同时也可以简化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申报流程和办税资料,为我市广大购车人提供更加方便、优质的办税服务。 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我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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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0]1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0]14号 2020-5-29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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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2020-05-26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服务和管理的列名大企业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夯实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天津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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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20]3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综[2020]34号 2020-05-24 税屋提示——依据津财综[2021]5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水务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中央收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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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0]1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0]13号 2020-5-21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要求,经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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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0]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0]8号 2020-5-2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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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对相关扣除标准进行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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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和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和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做了进一步梳理并对《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以下简称《事项范围》)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事项范围》予以公布。 正常经营且无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纳税人,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可自主选择《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中公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事项范围》所列的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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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20]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会[2020]8号 2020-5-14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举措不断深化,财政部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放宽了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规定。为持续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与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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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税费政策配套细则
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税费政策配套细则 一、津政办规〔2020〕6号文件第9项“挖潜汽车消费” (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主要内容: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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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