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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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04-27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并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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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相关政策温馨提示
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相关政策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现将有关政策提示如下: 一、纳税信用评价基本政策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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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8日,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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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规[2022]5号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津财规[2022]5号 2022-4-13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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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22]7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22]7号 2022-4-2 市政务服务办,各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文件要求,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活力,切实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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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聚焦解决纳税人痛点难点问题,降低税费遵从成本,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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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规字[2022]8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22]8号 2022-3-3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现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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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防控[2022]9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津财防控[2022]9号 2022-03-31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我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中“房租减免”相关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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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6号公告)规定,天津市税务局现对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使用税控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区分金税盘版、税控盘版和税务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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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2]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2]6号 2022-3-2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5日 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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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2]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17号 2022-3-2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5日 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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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2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22]7号 2022-03-2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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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规[2022]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规[2022]3号 2022-03-24 各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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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2]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2]5号 2022-03-2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4日 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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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加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经济负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现发布我市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2022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的纳税人名单。我市服务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对名单内所列纳税人落实免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