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第39页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市科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
-
京财税[2021]54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7年度第十五批、2018年度第十四批、2019年度第九批、2020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7年度第十五批、2018年度第十四批、2019年度第九批、2020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京财税[2021]543号 2021-4-6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
-
京建发[2021]9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21〕96号 2021-3-3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制止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切实保障购房家庭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
-
京财税[2021]49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微企业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微企业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21]491号 2021-3-31 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快恢复生产经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现...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2021修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 为规范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人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财产的,适用本办法。 债务人财产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
-
北京市关于明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北京市关于明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自2021年4月起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统一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企业缴费 (一)缴费时间 1.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2.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每月补缴业...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服务的通告 为方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办理缴费、信息查询等业务,自2021年4月起,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在原有银行代扣缴费方式基础上推出银行柜台、银行APP和网上等缴费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需要缴纳当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以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特殊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参保人。 二、缴费标准 每年3月31日...
-
京人社发[2021]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1号 2021-03-29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2020年度《优化首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备忘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2020年度《优化首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备忘录》 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正式发布2020年度《优化首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备忘录》。《备忘录》系统梳理了2020年北京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成效与亮点,并对2018—2020三年期间北京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大事记进行了总结回顾,为首都纳税人创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优化首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备忘录2020.pdf...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增进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做进一步梳理并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内容进行更新,现予以发布。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附件:办税事项“...
-
京政办发[202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1]4号 2021-03-1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8日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
北京市社公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社公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事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相关政策于2020年底已到期,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公保险费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参保人社公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的社保业务办理 为应对疫情,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公保险缴...
-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
-
京财会[2021]335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会[2021]335号 2021-3-10 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强我市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1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抓好...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2021]第1号 注册会计师对收入准则新旧衔接的特别关注
注册会计师对收入准则新旧衔接的特别关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2021]第1号 2021-03-08 2017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打破劳务和商品界限,采用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模型,统一了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来源收入的会计处理标准。由于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相比,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