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收政策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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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7]4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1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有关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本市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 二、各类机动车的年税额标准按照《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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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征[2007]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3-12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注税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一并按照执行。 一、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在独立、客观、公正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及计算基础上,进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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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6]93号 关于对半挂牵引车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6〕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规范半挂牵引车车船使用税(包括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的征收,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具体规定之前,现对半挂牵引车征收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半挂牵引车属机动车,暂可按其自重(或整备质量)比照载货汽车的载重吨位计征车船使用税。半挂牵引车的自重(或整备质量)以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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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6]90号 关于本市印花税票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6〕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6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完善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印花税票出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本市税务机关出售印花税票服务网点已能满足征纳需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印花税票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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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二[2006]19号 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操作意见(暂行)
沪地税所二〔2006〕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现就具体落实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涉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操作意见 (一)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选择采用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方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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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征[200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操作意见
沪地税征〔2006〕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0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促进各类房产交易税收政策落到实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办税,现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提出以下操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财税合署办公,统一计税依据,齐全征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对在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权属交易中涉及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各类税费的征收和代开发票窗口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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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二[2006]12号 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操作意见[部分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操作意见[部分废止] 沪地税所二[2006]12号 2006-07-31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第四条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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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06]29号 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6]29号 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6〕29号 2006-06-27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加强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管理,特制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各税务分局按照本办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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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一[2006]15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6〕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1-28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从2006纳税年度起,经本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内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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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征[2005]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征〔200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01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为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市局制定了《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实施对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实施对象是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所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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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稽[2005]10号 关于加强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沪地税稽〔2005〕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4-1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交货[2005]74号)中,将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按小时计费的规定调整为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鉴此,市局决定增加伍角票面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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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稽[2005]9号 关于本市全面推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3-0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市局于2005年1月7日下发了《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89号),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选择部分分局对修订后的《申报办法》进行试点应用。经过两个多月的试行,成效明显。据此,市局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推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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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5]5号 关于本市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1-2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知,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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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二[2005]2号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沪地税所二[2005]2号 2005-02-0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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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稽[2004]15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4〕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2-2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分电脑和手工票两种。电脑票发票代码为:231000470751,规格为:190mm×127mm(5英寸),包装规格为:100份/包,500份/箱;手工票发票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