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5]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5]4号 2015-3-23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荣昶公益基金会
2 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 上海瑞华慈善基金会
4 上海市创新细胞生物学发展基金会
5 上海益善公益基金会
6 上海市罕见病防治基金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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