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所[2015]1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通过2014年度年审和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通过2014年度年审和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所[2015]10号 2015-2-28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4]92号)规定,现将《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4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和认定的函》(沪经信信[2015]52号)及所附名单下发给你们。
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2]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智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属以前年度年检未通过,按上述文件规定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4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和认定的函(沪经信信[2015]52号)下载: rar 文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