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4]2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4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4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4]23号 2014-11-18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4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上海市2014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金融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 上海诺亚公益基金会
3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4 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
5 上海市国防教育基金会
6 上海弘广慈善基金会
7 上海尚医医务工作者奖励基金会
8 上海阳光公益基金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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