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14]68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14]68号 2014-10-23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市会计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决定启动2014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请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推荐、考核使用等工作,为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执业5年以上;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底);
(四)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后备骨干。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主管财政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附表1)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主管财政部门。税务管理关系在区县税务局的企业申报人员报所在区县财政局会计科,税务管理关系在市税务三分局的企业申报人员报市财政监督局会计科。正式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11月25日,主管财政部门应于12月1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交市财政局。
(二)选拔笔试。市财政局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选拔笔试,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企业管理综合知识。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上午9:30—12:00,笔试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三)选拔面试。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审阅情况,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页公布,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员和主管财政部门。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四)确定培训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适当考虑市属企业与区属企业平衡的原则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4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计划培训班招生人数为5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4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计划培训班招生工作于2014年10月启动,培训周期为2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5天,安排在2015年一季度,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另行通知。
四、培训目标和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上海领军人才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输送后备力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实务、企业并购重组、内控与风险、审计与绩效管理、宏观经济、政府会计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安排表见附表2)。
(二)企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员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和实践单位。企业实践的目标是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深化培养内容。
(三)跟踪管理。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以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并进行跟踪管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时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四)打造平台。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培训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培训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放弃培训。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2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学员考核情况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主管财政部门及学员所在单位。
(三)颁发上海优秀会计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将颁发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用印的上海优秀会计人才证书。
六、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275元/人/天)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培训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54679568-17043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69768000-68054
附件下载: doc 文件
1.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
2.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