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所[2012]64号上海市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2]64号 2012.9.13
各区县税务局、科委,市税务三分局、市科技创业中心:
2009年以来,浦东新区税务局和科委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中,积极探索政策落实联动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现将《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及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学习借鉴,增强责任感,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效率,请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会同各对应科技部门,制定各区县、市直属单位税务、科技两部门专项工作合作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和市科委(体改法规处)。
附件: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