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法[2011]4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沪财法[2011]4号 2011.5.10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88件,全文失效的25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13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目录
包括——
1.全文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下载: xls 文件